我委拟制定9016注射剂可见异物控制指导原则国家药品标准。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适用性,现将拟制定的9016注射剂可见异物控制指导原则公示稿(第二次)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(详见附件)。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。请认真研核,若有异议,请及时在线反馈,并附相关说明、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。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,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,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(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)。
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。
联系人:尚悦、朱冉
电话:010-67079578
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
邮编:100061
基础信息
起草单位
复核单位
起草说明
公示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