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服务

会员权益

会员权益介绍

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章程对会员权益做了以下说明:
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按规定获得本会发出的信息资料和刊物权;

(五)对本会提出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;

(六)退会自由。
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积极参加协会标准的制定并自觉执行。

(七)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工作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 给予下列处分: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;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四)除名。

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二)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


©2022 版权所有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 京ICP备2022032702号-1